乐师院教务[2009] 17号
乐山师范学院排课、调(停)课管理规定
为了加大教学院(系)管理的自主权,增强其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,确保教学运行的科学性、规范性,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,现对2005年制定的《乐山师范学院排课、调(停)课规定》修订如下:
一、排课
1. 每学期排课时间安排在16周至20周。16周各教学院(系)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检查核对工作,以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。
2. 各教学院(系)完成教学计划的检查核对工作后,17周由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,各教学单位在一周内完成任课教师安排,18周至20周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完成排课。
3. 全校性公共课的排课由教务处组织、开课院(系)负责、学生所在院(系)配合共同完成,开课院(系)排课的时间、地点应与学生所在院(系)协商,力争做到课程安排符合专业和学科特点。
4. 各教学院(系)在全校性公共课排定的基础上安排专业课,其使用教室必须按照教务处的教室安排表进行。
5.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班时,应该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,确保教学质量。如语言类课程、以技能培养为主的课程、音体美的术科课等,应安排为专业标准班教学。一般情况下,一个标准班的人数,文科为50—55人,理科为45—50人,英语为35—40人,美术为20—25人(其中文化课50人为一个标准班),体育为50—55人(术科课25人为一个标准班),音乐舞蹈为25—30人(其中文化课50人为一个标准班),公体40—45人为一个标准班,大学英语、教育学、心理学、“两课”、信息计算机课(含公共计算机、电教类课程)等全校性公共课一律以50人左右为一个标准班。合班课最多不超过三个标准班(150人左右)。
6. 实验课应根据现有仪器台(套)数安排,自然班分成小班(组)进行。分班原则是:各院(系)计算机类实验应保证1人1台(套)仪器;其它类型的实验,物电系、化生学院每台(套)仪器不应超过3人,计信系、旅经学院和其它院系不应超过2人。
7. 全校排课结束后,课程表一经生成,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运行,不得随意变动。如因人力不可抗因素需要变动的,须由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、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同意、教务处批准方可进行调整。
二、调(停)课
1.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全校课程表运行后,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。任课教师因公、因病等特殊原因需要调(停)课的,必须提前填写《乐山师范学院调(停)课申请表》。本院(系)范围内调(停)课的,应提前向本院(系)领导申请,经签字同意后进行调整;牵涉其他院(系)的,必须经教师所在院(系)和学生所在院(系)双方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整。调课由教学院(系)分管领导签字同意,停课应由教学院(系)院长(主任)签字同意。
2. 课表变动后,申请调(停)课的教学(院)系必须负责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和上课学生,并提前1—2天将调(停)课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。同时,调(停)课教师必须按调(停)课节次补课,补课后填写由任课班班长和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的“补课记录表”。
3. 凡列入教学计划的教育实习(见习)、专业实习(见习)等停课,不再安排补课;学校临时性、突发性的停课,原则上要补课。
4. 任课教师请假两周以上,有关教研室应安排教师代课,代课申请须报教师所在院(系)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。任课教师无权擅自找人代课。
5. 经任课班班长和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的“补课记录表”,教学秘书可于每周例会上报教务处备案。
6. 周末校选课的调(停)课申请表按以上规定时间要求直接报教务处审批。
各教学院(系)要认真履行职责,对调(停)课起好监控作用,尤其是签字领导要认真审核教师的调(停)课申请和补课表,不得随意签批。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将对各教学院(系)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,一旦发现不按规定办理的情况,按《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运行管理情况,纳入年度目标管理。
三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
2009年3月3日
附件: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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